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學期考試扣考實施要點

民國98421教務會議訂定

一、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訂定「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學期考試扣考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   學生修習本校單一課程科目缺課時數累計達該學期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扣考執行方式如下:

(一)  於期中考前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中及期末考試或評量,期中及期末學習或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平時成績仍得計。

(二)  於期末考前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或評量,期末學習或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期中及平時學習或評量成績仍得計。

三、   學生缺課時數統計計算基準及時數依本校學處公告之缺課相關規定與記錄為

四、   授課時數由課程科目每週授課時數與學期授課週數計算而得,非畢業班之學期課程授課週數以18計算,應屆畢業班以15計算。

五、   為加強輔導機制,學生單一科目缺課時數達1/5時則啟動扣考預警通知,定期以書面通知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系所、所屬導師及學生,導師應對學生進行必要輔導。

六、   非畢業班課程扣考之缺課統計至第17止,應屆畢業班課程則扣考之缺課統計至第14止。學生缺課達扣考標準時,教務處將於網站公告扣考名單,並於缺課統計截止前二以書面通知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系所、所屬導師及學生,同時所屬班導師應與學生家長進行聯繫。

七、   扣考公告後,學生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日起二天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學務處申覆,經學處審核通過後,並將申請表之影本送教務處修正扣考記錄若申覆未完成,仍可先予以進行學期成績考試。

八、   考試前一所公告新增扣考學生申覆未完成前,授課教師得先予以進行學期成績考試或評量,申覆未成功時該科成績仍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期末考試週一公告前一週五新增扣考學生名單,學生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日起二天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學務處申覆,經學處審核通過後,並將申請表之影本送教務處修正扣考記錄,否則期末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   本要點得因狀況需要,就本校不同部別或學制分批推動扣考制度

十一、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