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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分類
重要
公告時間
2021/06/17
公告標題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本校碩士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相關彈性配套措施。

公告內容
  • 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辦理。
  • 碩士學生學位考試得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若經系所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維持實體考試者,所有與會人員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超過5人,相關防疫規定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適時滾動修正。
  • 碩士生修業年限除依本校學則第57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
  • 原已依本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相關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及後續升學事宜,說明如下:
  1. 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本校免收取學雜費。
  2. 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3.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並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教務處

更新日期 / Last 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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