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重(補)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學生所修科目成績不及格或轉系需要重(補)修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學生重(補修)科目以選讀本系開設者為原則,如情況特殊得經系主任、教務長同意,跨系重(補)修,但以科目名稱、學分數及教材內容完全相同者為原則,且不得超過該學期限修之學分數。

第三條:本校辦理學生暑期重(補)修,其規定如左:

        一、學生必修科目不及格需重修、或因轉系需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者,得申請暑期開班授課。

       二、各科目開班之學生人數,以十五人以上為原則。如人數不足而必須開班者,由修課學生補足十五人之學分時數費後呈請校長核可開課。

     三、非應屆畢業生暑修最多不得超過十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多不得超過十五學分。

第四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呈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